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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信号灯改为黄闪后是否可以适用条例第五十二条?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2月08日作者:lx
交通信号灯改为黄闪后是否可以适用条例第五十二条?
(公安部交管局 2005年7月21日)
江苏省金坛市交警大队事故科问:路口交通信号灯白天变换红、绿、黄灯,晚间固定为黄灯闪烁,两车夜间在路口内发生交通事故,是否可以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作出交通事故认定?
答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“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,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(二)项、第(三)项的规定外,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”。其中“交通信号灯控制”是指交通信号灯变换红、绿、黄灯,对车辆、行人的通行实施控制的状况。交通信号灯固定黄灯闪烁,只能起到警示作用,而非指挥、控制作用,因此应视为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。在该状况下,应当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作出交通事故认定。